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集團公司正常經(jīng)營管理秩序,做好所有保密事項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指關系集團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二章 秘密事項及采取措施
第三條 秘密事項包括: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有關發(fā)展戰(zhàn)略、經(jīng)營方向、經(jīng)營項目及經(jīng)營決策等方面的重要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xié)議、意見書、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內容及決議;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內部審計報告、各類財務報表及相關會計資料、統(tǒng)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人事檔案、年度考評、尚未公開的人事任免以及各種事件的舉報、證明等敏感材料;
(七)保密的工程圖紙、技術資料、招投標書、工程預決算等文件材料;
(八)其他經(jīng)公司確定應保密的事項;
(九)涉及以上內容的電腦文檔。
第四條 對于保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公司內發(fā)行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右上角明確注明保密),應限定傳閱范圍,任何人不得向范圍以外的人傳播和泄露;
(二)起草、打印、復印保密材料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涉密人員須嚴守秘密,對發(fā)出的草稿、討論稿、草圖或底圖等,要限期收回保存或銷毀;
(三)有保密要求的文件材料在打印和保存到計算機時應設置打開和修改密碼。不得將保密材料隨意堆放在桌上或其他醒目位置。非職責范圍人員不得翻閱保密材料。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用專柜存放保密文件,不得將保密文件私自帶出或借閱他人;
(四)保密檔案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不再管理檔案時,必須進行交接手續(xù),并建立移交清冊,交接雙方經(jīng)辦人和監(jiān)交人均須在移交冊上簽名或蓋章;
(五)具有保密內容的公司會議和其他活動,應根據(jù)工作需要限定參加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或活動的人員予以指定;依照保密規(guī)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五條 保密紀律:
(一)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
(二)不得擅自攜帶密件外出;
(三)不得在公共場合談論公司秘密;
(四)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六)發(fā)現(xiàn)泄密及時報告,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
第三章 罰則
第六條 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直至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一)故意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經(jīng)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規(guī)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或違規(guī)提供公司秘密的。
第七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完善。